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(2021-2035)》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》,充分发挥科技竞赛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,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,经研究,将举办第23届福建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(以下简称“竞赛”)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福建省内小学、初中、高中(中职)2026年6月在校学生(含在闽就读的港澳台学生),以赛队形式参赛,由1-2名队员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。参赛队伍应由同一学校师生组成,每个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赛项,不允许跨项目跨组别组队。
以教育厅发布的《2024/2025学年初福建省各级各类教育在校学生数》为基础,同比例分配各设区市名额;赛项难度系数从高到低逐级增加名额,举办地奖励5个名额,省赛名额总计460支队伍。举办市级选拔赛的设区市可申请增加10%省赛名额,在闽就读的港澳台中小学生参赛可申请增加名额。
(一)参赛选手奖。按参赛总数80%设奖,其中:一等奖15%、二等奖25%、三等奖40%。
(二)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奖。组织奖面向参赛组织单位和学校,推荐、评选10个优秀组织单位和10名先进工作者。
(一)各设区市科协要做好宣传工作,组织本地区青少年积极参加竞赛。各设区市组织单位须为参赛选手购买省赛期间的人身意外险。
(二)各设区市组织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优秀推荐表(附件2)和参赛汇总表(附件3)发送纸质盖章版扫描件至指定邮箱。
(三)竞赛为公益性赛事,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竞赛费用。承办单位负责统一安排参赛人员(含领队、参赛选手)住宿地点,住宿费和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,用餐费由承办单位负责,如早到或晚退,产生的相关食宿费自理。指导教师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。
(四)竞赛将于4月举办裁判员培训班,培训内容包括竞赛规则解读,各竞赛项目执裁特点,裁判员资格考核等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五)本届竞赛项目规则、竞赛结果等相关资讯,登载在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网站。